集成电路、新能源、电池领域集群有:北京市海淀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群、北京市顺义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集群、天津市宝坻区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集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电动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能源汽车电气设备产业集群、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产业集群、河南省中牟县新能源专用车制造产业集群、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广东省四会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重庆市忠县锂电新材料产业集群、深圳市龙岗区高端智能车载设备产业集群、深圳市龙华区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群。
《通告》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是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是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是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