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联盟消息,2020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这是继国发〔2000〕18号文、国发〔2011〕4号文之后又一次国家意志的体现。集成电路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8号文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推动环节,前所未有地给予重大支持,尤其明确突出了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的政策导向。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

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随着集成电路推进纲要和产业发展基金成立等一系列措施,近几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出现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成绩是显著的。这次8号文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充分肯定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8号文又提出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足见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地位的再提升,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全社会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热情和支持程度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更加优惠,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完善,科技投入更有保证,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高度重视,表明我国牢牢把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核心关键,建立水平先进、完整的集成电路工业体系的意志和决心。

政策措施更贴近

集成电路运行特征

8号文明确,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的短板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方向,并且要倾举国之力来研究和解决核心技术攻关的策略和体系建设,形成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现状的长效机制。

8号文明确,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其实,国家已经着手在以上领域推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创新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等技术的研发、量产、应用与产业化推广,促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形成集成电路产业链领域的持续创新能力,支撑制造强国建设。

政策措施力度之大

前所未有

8号文在研究开发政策方面,强调探索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举国体制,这表明国家将运用“两弹一星”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全行业力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形成完善配套的集成电路工业体系。这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发集成电路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加强研发投入,自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8号文财税政策也有了重大变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10年免征;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5免5减;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2免3减。同时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免3减。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幅度更大、更为细化具体、更接地气,也是前所未有的。在提高集成电路线宽要求的同时,在资金投入上不作要求,政策设置更为科学,由此也说明国家充分认识到集成电路投入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激发各方面投资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积极性,为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等一系列投融资政策,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融资担保更为积极和灵活,新政极大地改善了融资环境,为集成电路产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

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保护和侵权违法惩治力度

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这是8号文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提出的要求。知识产权正成为企业进行技术保护和技术贸易的利器。积极营造全产业链融入和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尊重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和加强合规管理的环境与氛围。知识产权的行业导向、企业观念和业界认知等方面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生存竞争、产业良性发展的必要前提。集成电路领域的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和全球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科学地提出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集成电路产业确实成为了资本的盛宴,但必须充分认识集成电路产业的特性。集成电路产业进入门槛高,投入和研发成本高,资金持续性投入并且赚钱慢,不是有钱就可以任性的。新政强调了要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这条很有针对性。一段时期以来,国内确有一些地区不顾当地条件、缺乏前期指导论证而盲目上马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部分项目出现资金问题,企业运营不顺利,给项目所在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一苗头必须及时制止。做大做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不能靠粗放型低产能扩张,尤其是不能低水平重复投资,而在于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世界级企业;在于加大企业的科研支持和研发投入的力度,提高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随着8号文的出台,将会形成一系列对重大集成电路项目的规划布局和调控措施,强调秩序和建立规范的程序,使今后的产业发展更加科学、健康和有序。

8号文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华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8号文再次提出了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以及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全球合作的要求。一方面鼓励企业特别是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各方面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促进一批重点设计企业做大做强。集成电路产业是一个全球化、国际竞争的产业,在后摩尔时代,要充分利用我国全球最大的内生应用市场,以应用引领、应用驱动为切入点和发展方向,坚持更深更广的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三点建议

推进新政实施

应当尽快制定发布相应的配套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国家各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国发〔2011〕4号文件发布后,2012年出台了财税〔2012〕27号文件,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规划布局内设计企业如何落实提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集成电路封测企业、集成电路材料和装备企业的支持,直至2015年方才发布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了政策落实的具体方法。6号文件出台距离国发4号文件颁布相隔了4年,致使封测、材料和设备企业的优惠政策迟迟不能落实。

所以,建议在2021年所得税清算汇缴之前,能够颁布完整的配套实施政策,使企业可以享受到2020年度的所得税优惠。

在政策碎片化方面,对于集成电路行业分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几类,每个类别的条件和标准不完全相同。而且在国务院取消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改为企业主动申请备案、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原〔2012〕27号文件范围内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备案核查,而〔2015〕6号文件范围内的企业则由各省自行规定核准办法。由于各省对〔2015〕6号文件的落实进度不一致,造成在国发〔2011〕4号文件印发后至今,封测、材料和设备一直不能落实享受政策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积极性。为鼓励全行业均衡发展,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建议可以参照软件行业的作法,对企业的类型不必分得过细,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另外,应当在同一个文件中规定各类企业的衡量标准和落实办法,保证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鼓励政策。同时尽可能让手续简便化,减轻企业负担,使政策真正能够体现出鼓励和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

建议研究建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建设与产业优化布局的指标体系。针对集成电路产业特点,围绕技术、人才、资金、市场、产业环境等要素指标,提供各区域在产业发展中的定位建议,引导合理布局。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